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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現有廢汽車每輛1,000元、廢機車每輛300元之回收獎勵金不是向民眾收取的押金,需在車輛報廢後退還,而是從機動車輛之製造、輸入業者所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提供作為民眾的回收獎勵金,是一種額外對民眾回收廢車的鼓勵性質,因此,回收獎勵金的運作會依據車輛類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情形及回收制度的修正而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