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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為有效改善柴油車污染排放,行政院環保署為已於106816日公告「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希望能以提供經濟誘因方式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柴油車輛,補助金額最高達新台幣40萬元,歡迎有意願車主踴躍提出申請。其補助辦法、申請資料及最新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最新消息』(https://mobile.epa.gov.tw/)(公佈刊登日期2017/8/15)查詢或致電屏東縣環保局(電話:08-7352324 王小姐)

 

環保局表示,經由環保署研究報告指出,國內產生的空氣污染約有37%是來自於移動源,其中柴油大貨車占11.2%至16.8%更是PM2.5的主要來源,而PM2.5對於呼吸系統(含肺部)及心血管影響甚大,一般會造成過敏性鼻炎,引發咳嗽、氣喘等症狀,嚴重時可能會造成支氣管發炎,並增加致癌風險。對此,環保署於今年度進行空污法修法作業,除了補助汰舊外,未來將加嚴老舊柴油車廢氣排放標準,並加強柴油車攔檢、劃定空品淨區及鼓勵企業雇用環保車隊等管制方式,以減少高污染柴油車輛。對此,老舊柴油車車主可儘速辦理汰舊作業,以免未來檢測不合格遭受處分開罰。

 

環保局指出,依據公告內容,補助對象為辦法公告日起3日後(818日施行)且行照有效日期應為10611日以後完成報廢及車體回收手續的老舊大型柴油車車主,另行照有效日期為10611日以後報停車輛可以直接轉為報廢申請補助,但繳銷、註銷者仍須申請復駛,不可直接轉報廢。另外,報廢前務必保存行照影本以免再次向監理單位提出行照有效日期申請證明。此補助不包括政府機關。為鼓勵申請補助者盡早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也將逐年遞減,1071210日前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補助530萬元、二期則補助1040萬元;1071211日至1081210日前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補助3萬至25萬元、二期補助7萬至35萬元。

 

另外,自用大型柴油車自10211日起行照無有效期限的限制,視同符合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惟補助辦法宗旨補助對象為淘汰仍在使用中造成環境污染之老舊大型柴油車,若車輛牌照狀態屬註銷、繳銷者,非屬使用中車輛,請先向監理單位申請「驗車重領」,重領牌照後方可依補助辦法辦理報廢補助。若牌照狀態屬停駛者,考量近期仍有行駛紀錄,只要檢附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未逾有效期限之行車執照影本,可直接轉報廢(無須復駛),即可向環保局申請補助。

 

為改善國內秋冬季節性PM2.5濃度偏高問題,環保局已積極推動各項管制工作,其中針對移動污染源各類車輛廢氣排放,參考國際作法,依地方環境特性劃設空品淨區,限制老舊高污染車輛使用,並配套補助3期大型柴油車輛加裝濾煙器,請車主把握此機會踴躍汰舊換新,為提升本縣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2017/9/11)

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20084.aspx#.XEsQa1UzbIU